一、项目编号 |
5111122020000518 |
二、项目名称 |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干警食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第1包:乐山市荣超商贸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长青路369号3单元 |
中标(成交)金额 | 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配送服务的物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粮油、畜禽肉、蔬菜、水果、水产品、调味品、冷冻品、方便食品、奶及奶制品、禽蛋、食堂低耗物资等干警食堂所需的物资,具体配送服务的物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等级质量等要求,由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按实向中标供应商定期或不定期发送通知。本项目配送服务的物资质量要求:1、满足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通知要求;2、满足现行的质量等级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3、满足食品安全的相关国家规定要求;4、有质保期规定的,剩余有效质保期不低于产品质保期的五分之三及以上;5、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配送时效要求:(1)易存易放物资要求,原则上每半月配送一次,具体按满足食堂正常耗用量,并常态保留不少于一周使用量;
(2)时令物资及临时急需物资,按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每日或临时通知内容,每日配送一次(其中临时急需物资不限次数)。时令物资每日配送到食堂时间不超过当日北京时间上午9点,临时急需物资配送到食堂时间不超过通知后的30分钟。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组长:黄代文(SC1111672),组员:彭成林(SC1105384),林黎(SC1106383),刘异(SC1110627),卢小松(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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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计取。具体金额为:50000元。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50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本项目以综合下浮比例进行报价,中标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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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 |
地址: | 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183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1398137885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卓老师;联系电话:0833-241866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卓老师 |
电话: | 0833-2418666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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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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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