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7242021000001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安州区公安分局办案区改造项目(第二次)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1月04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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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二)商务要求第4条付款方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50%;剩余合同价款两年内付清。更正为:付款方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向供应商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
更正日期 | 2021年01月08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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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 |
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白鹤林路3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根本;联系电话:0816-433039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聚丰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绵阳高新区石桥铺东路6号中国(绵阳)科技城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6栋502室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聚丰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景太玲
联系电话:0816-2315779
;联系电话:0816-231577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景太玲 |
电话: | 0816-2315779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