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仓储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1-01-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鄂烟工【2019】33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招标代理机构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仓储服务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DHZB-202101-001
2.3采购内容:见下表
标包
号
标包
名称
预计
租赁面积
服务内容
计价单位
最高单价限价
(不含税)
1
仓储
服务
4000O
租赁费
元/平方米/月
15.53
管理费
元/平方米/月
5.83
装卸费(含各类原辅材料装卸、转运)
元/吨
17.28
运输费(原辅料运输)
元/吨
0-5公里(含)21.8
元/吨/公里
5-70公里(含)1.66
备注:
(1)“租赁面积”仅作为招标阶段投标人组织投标报价的参考,不作为实际租赁面积,依据仓库租赁实际面积据实结算。
(2)本项目租赁面积约4000M²,有效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500M²(含300-400平方米的废品处置间),有效使用面积根据技术要求中的第14、15条进行测算。
(3)提供10吨及以上的货运车辆,无法提供视为不具备履约能力。(自有或租赁均可,自有提供采购合同及发票或行车证,租赁提供租赁合同及行车证。)
(4)运输费单次运量不足10吨按照10吨结算。
(5)原辅材料装卸费每天不足60吨或超出60吨均按60吨结算,每月保底业务量不低于25天,如达不到保底业务量按25天结算。
2.4时间要求:
招标结果有效期: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 年内有效。
服务期限要求:3年 。(服务期限并不视为合同必须续签的依据,我方有权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以及供应商服务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请供应商投标时予以考虑。)
2.5服务地点:租赁仓库所在地、卷烟材料厂。
2.6质量标准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或能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3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不配合招标人日常工作等各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等官方网站查询,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等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4若投标人因不良行为被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通报禁止参加烟草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此处不良行为指供应商为谋取自身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烟草行业制度规定、合同约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烟草企业利益的行为。
4.其他事项
4.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以及行业外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列入公司黑名单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列入公司黑名单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4.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1 月8 日8时至2021 年1 月14 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C座19楼19-B室),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年1 月29 日
09时30分,地点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C座19楼19-B室) 。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 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29日09时30 分。
7.2开标地点、方式: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C座19楼19-B室)。采用现场开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http://www.tobacco.gov.cn/)、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s://www.hbtobacco.cn/)、(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湖北本网站
(http://www.hbzbw.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异议和澄清、质疑):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C座19楼19-B室
邮编:430070
联系人: 王梓杨 郑紫娟
电话:027-87313466传真:027-87319079
电子邮箱:739330569@qq.com
招标人: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
招标采购部门(负责解答异议和澄清):储运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熊鹰
电话:027-84867355
电子邮箱:341355574@qq.com
法律与改革部门(负责质疑的核查和处理):法律与改革科(规范办)
联系人:闵女士
电话:027-84871813
电子邮箱:minyang@hbtobacco.cn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纪检监察科
联系人:夏侯女士
电话: 027-84660508
电子邮箱:longty@hbtobacco.cn
2021 年1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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