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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JG2021-0062石井河流域(市政路下)合流渠箱改造工程(槎头涌)、槎头涌流域配套公共管网工程施工图设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JG2021-0062石井河流域(市政路下)合流渠箱改造工程(槎头涌)、槎头涌流域配套公共管网工程施工图设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1-07
详细内容:




广州市白云区排水管线隐患排查(结构性缺陷)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石井河流域(市政路下)合流渠箱改造工程(槎头涌)、槎头涌流域配套公共管网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石井河流域(市政路下)合流渠箱改造工程(槎头涌)、槎头涌流域配套公共管网工程已由穗白发改投批〔2020〕31号、云水函〔2020〕429号、穗白发改投批〔2020〕11号、云水函〔2020〕42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为市、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石井河流域(市政路下)合流渠箱改造工程(槎头涌)、槎头涌流域配套公共管网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3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

本项目包括两项工程:

(一)石井河流域(市政路下)合流渠箱改造工程(槎头涌):建设内容为槎头涌主涌及四条支渠进行整治,包含河涌清疏、暗渠改道、暗渠揭盖复明、排水口整治等内容。具体为暗渠改道0.41千米,暗渠揭盖0.305千米,暗渠清疏约4.57千米,暗渠升井修复48处,新建排涝站一座。

(二)槎头涌流域配套公共管网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及排水单元达标治理工程,共新建DN150-DN800排水管道共6.45km,DN100建筑立管0.182km。具体如下:

1)公共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市财政出资):新建DN300-DN800污水管6.192km,检查井243座。

2)公共雨水管网完善工程(市、区财政5:5出资):新建DN300-DN1200雨水管0.062km,检查井10座。

3)排水单元达标治理工程(区财政出资):新建DN150-DN500排水管道约0.202km,新建及改造DN100建筑立管0.182km,检查井10座。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3107.77万元。其中石井河流域(市政路下)合流渠箱改造工程(槎头涌)5066.87万元;槎头涌流域配套公共管网工程8040.90万元。

2.4计划总工期:

2.4.1施工图设计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预算。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2.4.2施工工期:石井河流域(市政路下)合流渠箱改造工程(槎头涌)计划工期360日历天;槎头涌流域配套公共管网工程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2月28日。

2.4.3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工程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财政部门或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审。

2.5招标范围:

5.2.1工程施工图设计: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2.5.2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2.5.3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3.2.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行业乙级(或以上)级别设计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级别设计资质;

3.2.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①联合体主办方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主办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③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则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3.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允许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5.2施工项目负责人(允许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页。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须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3.5.3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5.4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配置专职安全员数量符合建质〔2008〕91号文规定,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3.5.5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5.6投标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单位缴纳不少于1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3.5.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允许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外,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页)。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拟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8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3.9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credit.gz.gov.cn)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关于投资控制4.1本项目的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的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4.2中标后,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4.3本项目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4.4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以经审批的相关文件为准。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都不予补偿。

5.前期咨询服务机构5.1招标人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如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和初步设计文件(如有)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上述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允许参加本次投标。

5.2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6.1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6.2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设计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月份的上一月份的“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对应的诚信评价分按62分计算。

注:联合体诚信得分计算方式:分别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工作内容对应的诚信评价分最低分取值计算,计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获取:7.1招标公告

从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28日14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7.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

7.4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网址:/)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投标文件的递交: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28日14时00分。

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即:2021年1月28日14时00分至2021年1月28日15时00分。

8.2开标时间:2021年1月28日14时00分。

8.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8.4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8.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8.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9.其他9.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及要求,有效打击防范广州市白云区在水务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恶意围标、串标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向招标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20-36502593。

9.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3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字〔2020〕11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招标人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9.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联系电话:020-31925207。

10.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

联系人:周工

电话:020-3192520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9号西402室

联系人:冼工

电话:13682229344

招标管理机构: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

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

电话:020-36502593

附件:

EPC招标公告-槎头涌公共管网工程、槎头涌合流渠箱改造工程.doc

EPC招标文件-槎头涌公共管网工程、槎头涌合流渠箱改造工程.doc

_20210107155259.GZ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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