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卓越建设有限公司 | 本项目未要求 | / | 本项目未要求 | / | 15986250.00 | / | 94.13 | 无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服务标准、规程、规范。 | / |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类”、“承修类”五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 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 麻城高投铁门岗乡70MWp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维护项目 | 本项目未要求提供 | 本项目未要求提供 | 3.5 其他:
3.5.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5.2在人员、设备、资金、项目管理、风险承担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自行提供相关承诺)。配备的所有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5.3投标人须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类”、“承修类”五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5.4类似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单项装机容量达到30兆瓦及以上(含30兆瓦)的光伏电站运维项目,并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5.5本次项目技术咨询工作必须配备至少2名技术顾问(含2名)。技术顾问须均是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保证明资料)。
3.5.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2019年度的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按成立年限的情况提供。
3.5.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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