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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地铁三号线及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顺德段部分站点交通接驳及市政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佛山市地铁三号线及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顺德段部分站点交通接驳及市政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1-05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确定的实施方案为准。委托发布,2021-01-05,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广州佛山市地铁三号线及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顺德段部分站点交通接驳及市政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所属区域:广东-广州,所属行业分类: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确定的实施方案为准。,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地铁三号线及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顺德段部分站点交通接驳及市政配套工程 项目已纳入2020年顺德区国民经济建设计划第三批项目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东顺铁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佛山市地铁三号线及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顺德段部分站点交通接驳及市政配套工程,项目涉及5个地铁站点,拟新建市政道路8条,累计道路长度约4.78公里,暂定建安费估算总额约75454.67万元。各市政道路暂定的工程建设规模如下(具体建设规模以最终确定的实施方案为准):





序号

站点名称

各子项道路工程名称(暂定)

长度(米)

宽度(米)

道路面积 (平方米)

桥涵面积

(平方米)

估算建安费(万元)

备注

1

陈村北站

陈村北站规划路

280

22

6160

0

1409.6

城市次干路



2

创意园站

创意园规划路

550

30

16500

0

4105.77

3

水口站及水口主变电所

永兴道、百合道、春晖道

840

25-30

24810

390

7435.27

4

北滘停车场

北滘停车场西侧道路

430

25

10550

200

2621.03

5

北滘停车场

站前路

220

45

9315

585

4331.71



城市主干路



6

大墩站

文华南路

2460

50

113000

10000

55551.29

合计



4780

/

180335

11175

75454.67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涵、给排水、绿化、照明、交通、其他配套管线(含综合管廊)以及其它市政配套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确定的实施方案为准。

2.3勘察设计周期: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开始工作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工程勘察设计周期计划暂定为120日历天(本项目包括多个子项工程,此工期要求是单个子项工程的工期要求),各阶段时间要求计划如下:

(1)勘察阶段

①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开始勘察设计工作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设计工作方案及计划报告;

②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开始勘察设计工作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

(2)涉地铁或轨道专题研究

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开始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涉地铁或轨道专题研究方案。

(3)初步设计阶段

①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开始勘察设计工作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

②初步设计评审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修编,并提交初步设计修编成果(含修编概算)。

(4)报建相关图纸及技术文件

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开始勘察设计工作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提交报建相关图纸及技术文件。

(5)施工图设计阶段

①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开始勘察设计工作之日10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

②施工图设计评审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修编,并提交施工图设计修编成果。

具体勘察设计周期最终以招标人确认为准,由于本项目与地铁交集较多,直接受地铁站点施工影响,届时招标人有权根据受地铁站点施工影响的部分实施分阶段勘察设计,具体每个子项工程勘察设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应理解上述情况,若招标人要求对上述勘察设计周期进行调整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时视为已充分考虑勘察设计周期调整情况及相关费用,招标人对此不作任何补偿。

2.4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及招标控制价如下:

2.4.1本项目招标内容为佛山市地铁三号线及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线顺德段部分站点交通接驳及市政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勘察:包括工程物探、工程测量及地质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等;(2)配合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地铁保护审查(本项目设计范围涉及轨道交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须得到轨道交通主管部门或地铁保护相关部门同意,且涉及地铁保护范围的勘察方案、设计方案由中标人与地铁保护相关部门或地铁建设单位沟通协调),并由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若过程中方案需要相关论证及评审的,由中标人负责组织论证或评审并支付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场地、专家评审等费用),相关费用含在中标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但不包括第三方轨道/地铁安全评估或涉铁安全评估)、海绵城市审查、交通工程(交警)审查、规划审批手续;(3)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优化、涉铁方案专题研究、报审手续、工程概算或投资总控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公共空间要素及项目景观设计(含效果图)、施工期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招标前、中、后以及施工期间、施工竣工验收等)、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完成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的市政接驳(如道路、管道、综合管线)等,具体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照明、绿化、照明、交通、其他配套管线(含综合管廊)、其它市政配套等工程以及海绵城市、城市公共空间要素等内容综合设计和专业设计服务。上述工程勘察设计承包范围及具体内容按招标人最终提供给中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如有)。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15,844,801.50元(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866,762.50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14,978,039.00元)。

2.5承包方式:按实结算,其中工程设计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方式;地质钻探费、工程物探费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地形测量费采用子项工程总价包干方式。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中标人承担本项目设计阶段的地质勘察、管线物探测量等工作。勘察测量成果须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同时先满足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要求的深度和进度要求。

中标人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完善详勘工作。工程测量报告、勘察成果必须符合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地方相关部门规定,同时满足设计需要及工程具体实施要求,通过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复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符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下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可承担本项目的有效的如下(1)和(2)两项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①或②或③):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①或②或③):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2.2本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本招标公告4.2.1(2)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等级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注:①若联合体投标,具有本公告要求的勘察资质且承担本工程勘察工作的企业须具有“交通_城市道路勘察类企业或交通_勘察类企业”的诚信编号;具有本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工程设计工作的企业须具有“交通_城市道路设计类企业或交通_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②若非联合体投标,则须同时具有“交通_城市道路勘察类企业或交通_勘察类企业”和“交通_城市道路设计类企业或交通_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

4.3.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须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注: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诚信档案信息的通知(佛发改招[2018]44号)的规定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编制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文件时,可以提供“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中城市道路诚信档案信息的网页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料。(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信息与“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查询的诚信档案信息不一致的,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查询的诚信档案信息为准)。招标文件中关于城市道路诚信系统的资料均按此理解。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且任何一方为省外投标人的须符合上述要求)。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没有受到在处罚期内的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1月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现金收取。

5.3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应采用现金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月29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年1月29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具体会议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栏显示为准)。

7.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公告栏、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本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交易员在开标现场签到。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东顺铁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天虹路龙舟广场二期(德国港销售中心对面)

邮编:528300

联系人:何工张工

联系电话:0757-29878058



招标代理: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邮编:528000

联系人:区先生、钟先生

联系电话:0757-82629337

传 真:0757-81854265

电子邮件:gddz36@126.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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