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太原局集团公司开展2020年第二次维修用
物资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的通知
一、根据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太原局集团公司2020年第二次运输生产维修用物资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进行调整。
二、请有意参与太原局物资采购并接受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供应商各项资格有效期限信息见附表10),按照《太原局集团公司关于运输生产维修用主要物资供应商资格集中审查公告》(见附件1)、《太原局集团公司关于运输生产维修用一般物资供应商资格集中审查公告》(见附件2)等要求,准备资格审查材料。
三、★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次资格审查采取资料邮寄方式进行审查,请主要物资各供应商根据资审时间安排最晚于2021年1月4日17:00前、一般物资各供应商根据资审时间安排最晚于2021年1月7日17:00前将资审资料邮寄至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201号)收件人见资审物资范围中各联系人电话)。 为确保资料邮寄安全,供应商邮寄后可同收件人联系确认。邮寄资料包含:
1.资格审查表格;
2.资质文件(一正一副,正本要求彩色扫描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3. U盘(①审查表格电子版;②正本资质文件扫描版,按1:1比例, PDF格式电子件);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供需协议书》、《供应商诚信经营承诺书》、物流企业线下认证资料。
6.代理商还应提供代理授权书原件。
7.参加机务系统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还需提供产品质量承诺书、监造承诺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四、办理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太原局集团公司关于运输生产维修用主要物资供应商资格集中审查公告》、《太原局集团公司关于运输生产维修用一般物资供应商资格集中审查公告》的要求(特别是涉及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内容的条款),准备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纸质版与电子版资料均清晰可见,便于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太原局集团公司将不予受理。
五、本次资格审查要求各供应商送审的物资名称须与国铁集团物资目录(见附件5)名称严格对应,完全一致,请各供应商遵照执行。
六、★同一供应商参加多个系统资格审查,在邮寄资料时进行备注。
七、★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集团公司采购商务平台发布。
八、资审物资范围
(一)主要物资范围
第1组:内燃、电力机车配件、胶小配件
联系人:任伟 0351-2625227 13834678811
杨洪文 0351-2625057 18835277392
武靖晶 0351-2625145 15834268686
第2组:动车组、客车、货车配件
联系人:高世朝 0351-2625241 13935251018
韩永强 0351-2625017 13393437940
第3组:线上料、通信信号器材、供电器材、接触网(含作业车)配件、专用机电产品(蓄电池、电线电缆、碳刷、滑板、铁路专用灯泡及灯具等)、专用金属材料(车轮、车轴、轮箍、钢轨铝热焊材料等)、专用非金属材料(劳保用品、客运物资、运输物资、安监物资、货运物资)、机车车辆专用轴承
联系人:孙志奇 0351-2625184 13835136336
张海源 0351-2625027 15034419803
张凤霞 0351-2625143 13753499313
第4组:大小型养路机械配件、机车车辆专用润滑油、脂
联系人:韩浩楠 0351-2625091 15135146788
贺守坤 0351-2625153 13513570491
(二)一般物资范围
见《局管维修用一般物资资格预审分组表(上车上线物资除外)》(附表9)。
第1组:通用金属
联系人:刘敏 0351-2625062 18035101945
第2组:通用非金属
联系人:詹红霞 0351-2625045 13934587967
第3组:通用机械设备配件、通用仪器仪表、通用电子设备及元器件
联系人:攸泽龙 0351-2625187 15034176069
第4组:通用机电产品
联系人:张凤霞 0351-2625143 13753499313
九、《供需协议书》和《供应商诚信经营承诺书》
各供应商须同时签订《供需协议书》(见附件3)和《供应商诚信经营承诺书》(见附件4)后,随资格审查资料一并邮寄,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我集团公司供应资格。《供需协议书》一式二份,《供应商诚信经营承诺书》一式一份。
十、供应商物流企业线下认证
根据《太原铁路局物资采购全程物流管理办法》(太铁物〔2016〕543号),对供应商供应太原局集团公司物资所用物流企业实施认证管理,本次资格审查同时办理物流企业的认证工作。供应商须邮寄所配套物流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物流企业红色公章,以及加盖物流公司红色公章的《物流企业认证信息表》(见附表12))。线下认证合格后,需由供应商通知物流企业在中鼎智慧物流云平台进行注册、认证,网址:www.zdwlcloud.com。
供应商自有车辆并使用自有车辆配送物资的,供应商须邮寄《物流企业认证信息表》及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营运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本企业公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线下认证合格后,由供应商在中鼎云平台“会员中心”申请成为承运人。
十一、其他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各供应商如未收到通知,请勿到场。为保证资格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请供应商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资料邮寄工作。
2.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并按规定装订成册(胶装、编号)。供应商及其代理企业名称变更要重新办理商务资格审查,对明确有效期限的资料以实际起止日期填写。对资格审查中发现的资料缺失、信息填写不一致等情况将暂停该供应商相应资格。
3.资格审查期间各供应商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对审查中提出的修改内容,由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供应商及时修改。
4.为提高本次资格审查效率,请供应商规范填写资审资料,具体要求见附表中填写说明。对审查过程中修改、增加的内容及时完善电子版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将不予录入。
5.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核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同时按规定进行信用评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具体内容见国铁采购平台“规章制度”栏。
6.被国铁集团信用评价的供应商须在评价期满后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7.请各供应商前往百度网盘下载附件5、附表10(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r5L200PY22qNONSdoBlmw 提取码: br83 )
8.前发(12月10日、23日发布)资格审查通知废止,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太原局集团公司运输生产维修用物资
供应商资格审查小组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