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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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我局现有采购项目如下: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环发〔2019〕6号)及《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穗环领导小组〔2020〕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区柴油车用车大户环保监管,依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柴油车用车大户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部署和局工作安排,2021年底前完成对区内用车大户进行入户环保核查,现拟请第三方提供技术服务。项目需要进行比价确定技术服务单位。现需贵单位根据我局对项目的相关要求,于2021年2月22日18:00前将报价函密封送至我局(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23室)。详情请见附件。特此邀请。
附件:黄埔区关于柴油车用车大户环保核查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代章)
2020年2月3日
(联系人:廖秀清、黄文联系方式:32363025、82111373)
附件
黄埔区关于柴油车用车大户环保核查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柴油车用车大户环保核查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采用比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柴油车用车大户环保核查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按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柴油车用车大户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协助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执法大队、黄埔区各街镇环保中队对20台以上柴油车企业开展入户环保核查,对上级转办柴油车重点企业开展入户环保核查,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
三、最高限价
人民币25万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具体工作内容
(一)组织业务培训
适时组织一次业务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以问题为导向,及时解决柴油车企业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提高企业环保负责人(经办人)业务素质,确保环保制度健全、各类台帐规范完善。
(二)开展日常核查
1、对黄埔区内所有20台以上柴油车企业开展入户环保核查;
2、对上级转办柴油车重点企业开展入户环保核查,做到企业、超标车辆全覆盖。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做到企业全覆盖。
3、对20台以下柴油车企业开展入户环保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全区此类企业(以区交通局的名单为准)的10%。
现场核查需填写巡查笔录并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同时将核查信息录入“广东省移动源达标监管”APP系统,督促跟踪技术问题完成整改。
(三)配合上级开展新车(销售)企业检查
配合上级部门对区内新车(销售)企业开展检查。协调做好各项工作,督促企业立行立改。
(四)定期情况报告
每日核查情况在相关工作群进行实时发布;按要求开展周数据报送;每月5日前收集汇总上月核查情况,形成书面资料报执法大队。
(五)建立巡查档案
及时收集核查情况(巡查笔录、数据异常核实等),建立核查监管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企一档”,档案资料为项目年底验收基本纸质支撑资料。
(六)完成柴油车环保核查其他工作。
1、上级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工作;
2、协助、参加环保核查(联合检查)相关工作。
(七)服务要求
1、本项目设置的工作成员至少5人。
2、为便于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成交供应商应安排1名工作组成员常驻采购人处,并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工作。
六、报价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报价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以上文件应以保密信封的形式递交,不透明信封外除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函”字样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性文字和图案。
七、开标时间及定标原则
(一)开标时间:2021年2月23日18:00前。
(二)定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标准,评分最高者得(中标者,发中标通知另行签订合同,未中标者,不再通知)。
八、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2021年2月22日上午9:00-18:00,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23室。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相应文件,恕不接收。
九、项目采购单位
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楼323室,联系人:廖秀清、黄文;联系电话:32363025、82111373
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序号
评分项
类型
评分标准
分值
1
技术部分(40分)
实施方案
投标人的实施方案描述清晰、明确,投标方案能正常开展、完成工作,有具体详细的工作流程,得15分;工作流程简单的得10分;无工作流程不得分。
15
2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投标人的实施方案中有定期开展培训和学习,不间断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的措施,在工作现场出现突发状况时,其方案中具有有效的应对方法,得10分,否则不得分。
10
投标人有防止出现重大事故的措施且合理得当的处理方式,得10分,否则不得分。
10
投标人有质量保障措施。投标人承诺按时、按质、按量的提交月度、季度、年度总结报告,得5分,否则不得分。
5
3
商务部分(30分)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安全资格证,项目负责人近3年负责或参与过柴油车用车大户环保核查(提供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在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有养老保险即可)、工作经验证明(提供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合同关键信息,或者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得5分,否则不得分。
5
4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团队成员总人数要求至少5人,且项目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其中环保专业人员数量为4人或以上的,得3分;环保专业人员数量为1~3人的,得2分;无则不得分。(需提供提供团队成员近3个月在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有养老保险即可)和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3
5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
投标供应商提供开展项目过程所需要的车辆、专用电脑、便携式监测仪、全套检修仪、查验和分析仪配置情况满足采购需求的最高得5分,一项不满足扣1分。
5
6
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得2分;
投标人具有国推污染控制认证-RoHS授权书的,得2分。
投标人入围广州市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机构名单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5分
(要求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5
7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投标人近三年内完成的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的同类型环保核查技术服务类项目案例情况:3个及以上得5分,2个得3分,否则不得分。(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或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5
8
服务网点(场地)
投标人服务网点设在黄埔区范围内的得4分,在广州市范围内的得2分,服务网点在广州市以外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9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投标人有售后服务制度;投标人承诺在项目完成后提出在用柴油车有效监管对策和监管方式的,得,2分,投标人有售后服务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
3
10
价格(30分)
价格
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说明:评标基准价为采购文件要求“最低的评标价”和“最高限价的90%“中的较高者。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该项为满分;高于报价上限的,该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高于评标基准价而低于报价上限的,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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