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地价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1〕18号)要求,现对宿松县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磋商公告及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供应商资格条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出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函》”统一修改为“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函》”。
二、评分办法中“4、供应商专业荣誉及人员配备”中的“(2)供应商所拥有的注册土地估价师有2人得4分(少于2人不得分),每增加一人加2分,本项最高得分16分。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函》登记的注册土地估价师为准。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否则不得分”修改为“(2)供应商所拥有的注册土地估价师有2人得4分(少于2人不得分),每增加一人加2分,本项最高得分16分。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函》登记的注册土地估价师为准。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否则不得分”。
三、除上述补遗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不一致时以此补遗为准。此文件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
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采购人: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1年2月4日
附件:招标文件补遗.docx
招标公告答疑澄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公告履约信息
招标公告答疑澄清中标(成交)公告合同公告履约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