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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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锦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救治防护体系建设项目-检测设备一采购公告
有效期:
2021-02-04 至 2021-02-24
撰写单位: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王一鸣
(锦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救治防护体系建设项目-检测设备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救治防护体系建设项目-检测设备一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700-00646
项目名称:锦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救治防护体系建设项目-检测设备一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80,000.00
最高限价(元):78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需要采购仪器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微企业/残疾人/监狱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报价)供应商务必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未经网上领取招标文件却递交投标文件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方式: 0416-5081915
名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 0416-2110815
开户行: 锦州银行金凌支行
账号: 下载采购文件后可获取
项目联系人: 王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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