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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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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汐子镇外环路建设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一、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6月27日8时30分。
现变更为: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11日8时30分。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投标截止时间 2022 年 6 月 27 日 08 时 30分。
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 2022 年 7 月 11 日 08 时 30 分。
三、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项目计划投资额:17618610.07 元(此价格为预算报审价格,实际价格以财政评审价格为准)。
现变更为:项目计划投资额:17,223,986.00 元。
四、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招标控制价为:17618610.07 元。
现变更为:招标控制价为:17,223,986.00 元。
五、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
2.2.4
(4)
投标人资信业绩15分
1、上三年度项目负责人获得“优秀建造师”荣誉(同一项目奖励内容具有多个荣誉的只计最高荣誉,本项最高得2分
(1)上三年获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及以上奖励,每项得2分。
(2)上三年获得地(市)级奖励,每项得1分。
(投标文件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扫描件或网站公示截图,以证书或文件颁发日期或网站公示时间为准。)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计分。
2、上三年度投标人获得“先进企业(或优秀企业)”荣誉。
(同一项目奖励内容具有多个荣誉的只计最高荣誉,本项最高得2分。
(1)上三年获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及以上奖励,每项得2分。
(2)上三年获得地(市)级奖励,每项得1分。
(投标文件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扫描件或网站公示截图,以证书或文件颁发日期或网站公示时间为准。)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计分。
3、上三年度投标人获得“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企业(或市政安全生产优秀企业)”荣誉。(同一项目奖励内容具有多个荣誉的只计最高荣誉,本项最高得2分。
(1)上三年获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及以上奖励,每项得2分。
(2)上三年获得地(市)级奖励,每项得1分。
(投标文件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扫描件或网站公示截图,以证书或文件颁发日期或网站公示时间为准。)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计分。
4、上三年度投标人获得“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或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荣誉。(同一项目奖励内容具有多个荣誉的只计最高荣誉,本项最高得2分。
(1)上三年获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及以上奖励,每项得2分。
(2)上三年获得地(市)级奖励,每项得1分。
(投标文件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扫描件或网站公示截图,以证书或文件颁发日期或网站公示时间为准。)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计分。
5、上三年度投标人获得工程质量奖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荣誉。(同一项奖励内容具有多个荣誉只计一个最高分)。本项最高得2分。
(1)上三年获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及以上奖励,每项得2分。
(2)上三年获得地(市)级奖励,每项得1分。
(投标文件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扫描件或网站公示截图,以证书或文件颁发日期或网站公示时间为准。)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计分。
6、上三年度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AAA级信用企业”荣誉。本项最高得2分。
(1)上三年获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及以上奖励,每项得2分。
(投标文件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扫描件或网站公示截图,以证书或文件颁发日期或网站公示时间为准。)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计分。
7、投标人上三年度施工过类似市政工程。本项最高得 3分。
投标人上三年度施工过类似市政工程,工程总造价大于或等于本次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70%。
(1)有一项合格的类似业绩,得1分;
(2)有一项类似业绩获得安装优质工程(如安装之星),得2分。
同一业绩,不重复加分,只计取最高分,本项最高得3分。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本工程项目涉及多个单项,此次投标涵盖本项目单项的三个以上即为类似工程)
(安装之星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或网站公示截图,以证书或文件颁发日期或网站公示时间为准。)
现变更为:
2.2.4
(4)
投标人资信业绩15分
1、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项目负责人获得“优秀建造师”荣誉(同一项目奖励内容具有多个荣誉的只计最高荣誉,本项最高得2分
(1)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项目负责人获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及以上奖励,每项得2分。
(2)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项目负责人获得地(市)级奖励,每项得1分。
(投标文件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扫描件或网站公示截图,以证书或文件颁发日期或网站公示时间为准。)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计分。
2、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投标人获得“先进企业(或优秀企业)”荣誉。
(同一项目奖励内容具有多个荣誉的只计最高荣誉,本项最高得2分。
(1)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投标人获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及以上奖励,每项得2分。
(2)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奖励,每项得1分。
(投标文件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扫描件或网站公示截图,以证书或文件颁发日期或网站公示时间为准。)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计分。
3、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投标人获得“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企业(或市政安全生产优秀企业)”荣誉。(同一项目奖励内容具有多个荣誉的只计最高荣誉,本项最高得2分。
(1)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投标人获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及以上奖励,每项得2分。
(2)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奖励,每项得1分。
(投标文件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扫描件或网站公示截图,以证书或文件颁发日期或网站公示时间为准。)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计分。
4、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投标人获得“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或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荣誉。(同一项目奖励内容具有多个荣誉的只计最高荣誉,本项最高得2分。
(1)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投标人获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及以上奖励,每项得2分。
(2)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奖励,每项得1分。
(投标文件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扫描件或网站公示截图,以证书或文件颁发日期或网站公示时间为准。)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计分。
5、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投标人获得工程质量奖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荣誉。(同一项奖励内容具有多个荣誉只计一个最高分)。本项最高得2分。
(1)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投标人获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及以上奖励,每项得2分。
(2)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奖励,每项得1分。
(投标文件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扫描件或网站公示截图,以证书或文件颁发日期或网站公示时间为准。)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计分。
6、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AAA级信用企业”荣誉。本项最高得2分。
(1)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投标人获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及以上奖励,每项得2分。
(投标文件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扫描件或网站公示截图,以证书或文件颁发日期或网站公示时间为准。)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计分。
7、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投标人施工过同类市政工程。本项最高得 3分。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投标人施工过同类市政工程。
(1)有一项合格的同类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同类工程界定:
(1)道路、园林工程面积或长度要大于或等于招标项目的70%。
(2)排水、给水、供热、燃气等管线工程长度要大于或等于招标项目的70%,并且管径大于或等于招标项目中最大管径的60%。
(3)桥梁工程单跨达到招标项目中桥梁单跨的70%,或桥梁总长度达到招标项目中桥梁总长度的70%。
(4)污水处理厂(中水厂)、垃圾处理厂等市政公用工程达到或超过招标项目要求运行能力的70%。
(5)综合项目的业绩以造价占主要部分的项目业绩为加分标准。】
注1:同类工程业绩证明应具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其余内容不变
赤峰鑫泽招标有限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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