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首批)更正公告(四)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AQ-2020-7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庆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首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安庆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首批)质疑的答复安庆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首批)(项目编号:CG-AQ-2020-713)的质疑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问题1. 我单位在某地级市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的项目,由于其系统更新的原因,导致部分挂网项目无法搜到,请问,某地级市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关于招标代理项目的情况说明(包括项目类型,招标方式,项目规模,项目负责人等涉及到评分的实质性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是否满足加分条件?
答:可以。
问题2.评分细则中“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个人)情况”中涉及的“招标采购代理项目”是否仅指采购类代理项目,请予以明确。
答:否。
问题3. 磋商文件评审办法,企业人员实力中的法律执业证书(A证)是否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答:是。
问题4. 我方在相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时,应当时代理机构建库要求,代理服务人员必须在当地缴纳社保后方可开展业务。因此我方人员社保在我方的分公司缴纳,业务开展以我方名义开展。因分公司属于我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是非独立法人单位。因此申请对于该中情形予以认可。
答:可以。
问题5.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4款要求“以上人员需提供响应人为其缴纳的2020年1月份至12月份的社保证明材料”。
因我单位所属社保管理单位要求当月社保费用在下一个月缴纳,即3月份缴纳2月份社保,4月份缴纳3月份社保。因此要求递交12月份社保,我方咨询社保管理单位,答复称因疫情原因,对企业社保递交时间予以了调整,调整了社保缴纳系统设置,必须在2021年1月份缴纳2020年12月份社保无法个性化调整。因此,能否12月份社保不做强制要求,对于递交2020年1月份至2020年11月份的社保也予以认可。
答:可以。
问题6.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函”“1、我方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磋商活动。”中是否要在“项目”前注明本次磋商的项目名称,“我方授权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响应的有关事宜。”中是否要在“我方”后注明供应商的名称?
答:是。
问题7.贵单位发布的《安庆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首批)更正公告(二)》中,删除了“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1款 “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的要求。在评标办法备注中:(7)以上评分项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该项均不得分。因本次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非常之多,请问该条是否也按第二章第25.1款修改?
答:是,删除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4款评审办法备注中“(7)以上评分项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该项均不得分。”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响应人及时下载。
更正日期:2020年12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
联系人:林元元
联系方式:0556-59910080556-59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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