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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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土地整理项目
招商公告
为有效推进我县土地整理与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拓宽投资渠道,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部分土地整理项目(农用地开发)进行公开招商以确定投资主体。现将项目公开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二、项目规模及范围
本次招商项目拟开发耕地指标面积1.5万亩(含水田及旱地),项目具体开发范围以国土部门指定实施地块为准,拟确定投资主体1个。
三、招商模式
由政府主导,投资主体负责项目选址至耕地指标确认的系列工作,并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不含土地流转费、青苗补偿费、乡村协调费)及投资风险,确认后的耕地指标归县人民政府所有。项目实施涉及的土地流转费、青苗补偿费、乡村协调费由投资主体先行垫付资金,给予计付一定财务占用成本,具体标准另行商定。
四、报名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且企业或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法定代表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备“土地整治及开发”或农业项目投资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土地整治及开发项目实施相关业绩。
2.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财务和投资能力。投资申请人应于公告报名期内将1000万元存入招商人指定银行开设的专户作为保证金。该信誉保证金在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转为项目前期垫资款(用于项目土地流转等费用支付),与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按约定使用。未中选的申请人,其信誉保证金在投资中选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招商人指定银行账户名: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70090311000001774,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麻阳县支行。
五、投资回报及支付方式
1.投资回报为:符合规定的,水田指标3.75万元/亩(12等水田),旱地指标3.0875万元/亩(13等)。此外,以水田12等、旱地13等为基础,验收确认耕地指标每增加一个耕地等级给予投资主体2500元/亩奖励;
2.投资回报支付方式为业主单位银行贷款或指标交易款到账后支付。
六、投资商的确定
1.公告期满后,若有多家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考察后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如只有1家符合条件的,则采用磋商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主体。
2.本项目确定投资主体后以公告为准,投资主体接到中选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招商人签定投资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资资格。
3.中选的投资主体与招商人签定投资协议后,不按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应按其信誉保证金1000万元的20%向业主单位支付违约金,并取消其投资主体资格。因政策等原因致使项目无法立项实施的,业主单位将其信誉保证金1000万元,于项目无法实施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4.中选的投资主体应在本县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农业农村社会投资开发公司或在本县成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投资主体应确保项目税收交于麻阳县。
七、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应提交的资料及要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信誉保证金证明、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报名,领取投资项目相关文件资料。
2.招商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投资项目文件资料。
3.报名时间:2019年3月27日起2019年3月31日下午5点止(节假日不休息)。
4.报名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东新区)
联系人:张先生 陈先生
电话:0745-5012007 手机号码:15111578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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