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合同期限:贰年
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采购人的服务要求(按包)
包名称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01
汝城县精神病医院物业服务
1项
¥2610000.00
合同期限:贰年
¥2610000.00
合同期限:贰年
¥31320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2、要求投标人提供本单位近半年(指2020年08月―2021年01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指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并且要求网上可查;
1.4、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
1.6、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1年02月05日09时00分至2021年02月10日17时00分止(5个工作日)。
2、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发布。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2、电话:18670551577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名称:汝城县精神病医院
(3)联系人:何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2)地址: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龙泽福城国际B区1533室
(4)邮编:42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