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1.招标条件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包装材料类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标段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供货期限
交货地点
一
铝箔盒类
1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供货期贰年,第一年为考核期,考核不合格则合同提前中止。
1、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场区内指定位置
2、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内宁波机场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航空路(金星物流对面)
3、温州龙湾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场区内指定位置
4、浙江省空港贵宾服务有限公司场区内指定位置
二
湿纸巾、小毛巾类
1批
三
纸餐盒、纸水杯类
1批
四
塑料餐盒、塑料杯、刀叉包类
1批
五
包装膜、垃圾袋、冰袋类
1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在《投标函》中承诺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⑤标段三投标人须具有产品名称包含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标段四和标段五投标人须具有产品名称包含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拟派负责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需提供拟派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十五日内);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月23日至2021年2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3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3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以下材料的复制件电子版(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地址、电子邮箱)、③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④投标人企业近期为经办人缴纳的有效社会保险证明)、⑤所投标段说明发送至xuyx@zjsct.cn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在4.1条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投标报名并支付工本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单位预留的经办人电子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3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翔越路综合服务楼园区招标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二)当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委托代理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三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十五日内);②在开标现场出示委托代理人的社保在线查询记录;③询标阶段,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参保证明(方式不限)。
8.联系方式
招标监督联系人:刘闻捷 联系电话:0571-86662134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益仙、张樱 联系电话:0571-87316201/86662735、138580115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