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龙山县和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百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龙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龙山县兴隆九年制学校三塘小学运动场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社会〔2021〕1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预计数的通知》(州财预【2018】8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州财预【2020】113号)。比选人为龙山县兴隆九年制学校,比选代理机构为河南晟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特邀请贵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比选。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龙山县兴隆九年制学校三塘小学运动场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龙山县兴隆九年制学校。
2.3建设内容:工程总投资1899681.6元新建150米塑胶运动场、本地青石板1150平方米、混凝土路面1024平方米、硅PU塑胶1031平方米、旗台、排水沟等工程。(具体内容为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内容)。
2.4 工期要求:9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执行及合同约定保修。
2.7 比选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9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
2.10比选控制价上限:1819939.86元。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请于 2021年07月27日至2021年7月30日,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 12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4 时30分至 17时30分,在河南晟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
6.1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比选时间为2021年08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龙山县兴隆九年制学校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比选公告第4.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6.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人员。 7.行政监督
本次比选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8.比选办法
本项目比选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比选后资格审查。
9.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龙山县兴隆九年制学校;
地 址:龙山县兴隆九年制学校;
联 系 人:李校长
电 话:13357238129
比选代理公司:河南晟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华塘街道办事处华塘社区辛加路13号;
联系人:段维英
电话: 1800743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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