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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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宿松县医养中心一期(宿松县中医院经开区院区)建设项目装饰工程【项目编号:GC-AQSS-2020-151】项目疑问回复发布如下:
1、关于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3业绩要求: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扫描件)。”请问土建总承包公共建筑面积达到60000平方米的业绩,其中包含装修装饰工程,此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回复:不符合要求,投标人同类业绩要求为近三年至少完成过1个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业绩。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3业绩要求: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扫描件)。”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3日发布建市函〔2020〕107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以下原文:“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招标人责任对除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中,不得以企业业绩和奖项作为资格、加分或中标条件。鼓励建设单位对特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各市、省直管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根据职责,按照本通知要求于今年年底前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及时发布。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于本项目于2021年01月12日开标,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3日发布〔2020〕1073号建市函相关规定有所偏差,建议删除业绩要求。
回复:本项目为2020年项目,且为重点项目,不删除业绩要求,以公告为准。
3、招标文件第22页“14.5.7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计算(本次总承包服务费为中标价的1%(含税),投标报价需综合考虑)”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第7条“本项目设置总承包服务费80万元整,在宿松县医养中心一期(宿松县中医院经开区院区)建设项目住院楼综合楼(装饰)其他项目清单内计入,计税金”;请明确总包服务费按哪条原则条款进行投标报价?另,总包服务费中是否包含工程水电费?
回复:投标报价时暂统一控制价编制说明为准,总承包服务费按照80万元整且另计税金。决算时以合同价款的1%(含税)范围内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具体金额由总承包人与分包单位根据实际服务内容自行协商确定),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包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水电费等费用。
(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
(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地、使用总包单位的办公会议场所、卫生间等。
(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等。
(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7)分包工程提前进场与总承包沟通联系进场干扰费等。
(8)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9)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另,总包服务费中是否包含工程水电费见上述第(2)条。
4、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装饰材料暂定价瓷砖主材单价定额是计入的除税价中,还是计入到含税价中,地砖600*600瓷砖暂估为100元/m2,定额是除税价是按100元/m2计入,还是按100元/m2除完13%税88.50元/m2计入,请明确此此部分单价?
回复:暂定价材料为不含税价,地砖600*600瓷砖暂估为100元/m2,除税价是按100元/m2计入;税金在工程汇总表内已经单独计入。
5、新点投标制作软件导出的项目编号及招标人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并且新点投标制作软件导出的招标人不可修改,请解答!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43条。
6、新点投标制作软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空白在招标文件中无此一项,是否需要填写?
回复:需要填写,详见招标文件。
7、新点投标制作软件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软件导出是空白,项目管理人员是否需要挑选?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备注:本次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宿松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宿松县中医院
联系人:石先生、黄先生联系方式:18055635398、0556-7849018
代理机构:安徽博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李工联系方式:18805514666、0551-66661893
宿松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宿松县中医院
2021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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