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属房建项目沥青路面材料采购项目第1标段采购公告
1. 项目概况与工作内容
(1)项目概况: 新兴收费站和龙潭桥停车区内沥青路面材料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沥青路面材料(详见上限价清单)
上限含税总价为694233.81万元,含 13 %材料增值税。
(3)供货周期: 10 天,具体交货期按采购人发出通知规定的时间送达。
(4)供货范围:常德市汉寿县新兴收费站和龙潭桥停车区
(5)沥青材料的质量与技术标准必须满足:GB/T 15180-2023《道路石油沥青》和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6)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5%。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现金或支票(银行转账、电汇、网银)。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最终结算完成后 30 天内。
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前。
2.评审办法及上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94233.81 元(如采用单价合同时,各单项单价不得超上限价),其中最高限价基准税率为:13 %。评审价格为供应商的含税报价按最高限价基准税率折算后的含税价格,评审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否决。
最低价法: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评审价格一致时,按照响应人报价的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确定。
3.计价方式
单价合同: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据实支付。
4.合同支付
单价合同:
本合同价款为单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采购人按月完成分项合同内容并经采购人认可后,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按月支付当月的货款的80%,结算完成后付款至结算金额100%。实际支付的费用应扣除相应违约罚金或赔偿金;供应商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响应报价及递交时间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单位,请于2025年4月 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湖南省高速集团采购交易平台中进行注册、报名并参与报价,并将响应报价函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采购交易平台,否则视为放弃参加采购。如采购交易平台报价与响应报价函报价不一致,以响应报价函报价为准。
采 购 人: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 128 号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3楼
邮政编码:410016
联 系 人: 董先生
电 话:13387427682
异议受理部门: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 128 号
邮政编码:410016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 话:0731-85155987
监督部门: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党群综合部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 128 号
邮政编码:410000
联 系 人:谭女士
电 话:0731-85155961(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答疑)
2025年4月10日
附录:
采购比价表(有抵税需求的采购项目)
一般纳税人 抵扣率
小规模纳税人 抵扣率
含税价格 临界点
同等需求下供应商选择原则
13%
3%
90.05269%
小规模供应商的含税价格小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 90.05269%时,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一般纳税人。
13%
1%
88.09190%
小规模供应商的含税价格小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 88.09190%时,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一般纳税人。
13%
0%
87.11504%
小规模供应商的含税价格小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 87.11504%时,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一般纳税人。
9%
3%
93.81259%
小规模供应商的含税价格小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 93.81259%时,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一般纳税人。
9%
1%
91.76994%
小规模供应商的含税价格小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 88.9009%时,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一般纳税人。
9%
0%
90.75229%
小规模供应商的含税价格小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 90.75229%时,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一般纳税人。
6%
3%
96.81874%
小规模供应商的含税价格小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 96.81874%时,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一般纳税人。
6%
1%
94.71063%
小规模供应商的含税价格小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 93.6604%时,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一般纳税人。
6%
0%
93.66038%
小规模供应商的含税价格小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 93.66038%时,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一般纳税人。
3%
0%
96.7379%
小规模供应商的含税价格小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 96.7379%时,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一般纳税人。
备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抵扣率在上表中视为 0%。
至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变更为 2041408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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