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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推进我县土地整治与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拓宽投资渠道,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麻阳县尧市镇马山潭村等6个土地整治项目(农用地开发)进行公开招商以确定投资主体。现将项目公开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麻阳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麻阳县尧市镇马山潭村等6个土地整治项目(农用地开发)。
2.项目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马山潭村,兰村乡望远村,江口墟镇齐天坪村,石羊哨乡李家村、洞溪村,大桥江乡洞塘溪村,高村镇白羊村、谷达坡村。
3.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规模128.76公顷,新增耕地106.88公顷;建设任务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路桥、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等4项工程;项目总投资约3500万元。项目实施范围以林业、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实施红线为准,项目建设规模以自然资源、财政部门下达的任务书建设规模和预算总投资为准,新增耕地指标最终以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确认的面积为准。
4.建设年限:本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具体起止日期按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三、招商模式
由政府主导,投资主体负责项目测绘设计至耕地指标确认的系列工作(包括负责办理项目区内土地流转和相关部门审批意见等手续),并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及投资风险,确认后的耕地指标归县人民政府所有。
四、报名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且企业或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法定代表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备“土地整治及开发”或农业项目投资等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财务和投资能力。投资申请人应于公告报名期内将50万元存入招商人指定银行开设的专户作为保证金。该信誉保证金在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转为项目前期垫资款(用于项目土地流转等费用支付),与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按约定使用。未中选的申请人,其信誉保证金在投资中选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招商人指定银行账户名: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70090311000001774,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麻阳县支行。
五、投资回报及支付方式
1.投资回报为:符合规定的,水田指标4.75万元/亩(12等水田),旱地指标3.0875万元/亩(13等)。此外,以水田12等、旱地13等为基础,验收确认耕地指标每增加一个耕地等级给予投资主体2500元/亩奖励;
2.支付方式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功后一个月内支付投资方90%奖补款,余下10%奖补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如指标交易行情不佳,可另行协商调整支付方式。
六、投资商的确定
1.公告期满后,若有多家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考察后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如只有1家符合条件的,则采用磋商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主体。
2.本项目确定投资主体后以公告为准,投资主体接到中选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招商人签定投资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资资格。
3.中选的投资主体与招商人签定投资协议后,不按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应将其信誉保证金50万元向业主单位支付违约金,并取消其投资主体资格。确因政策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业主单位将其信誉保证金50万元,于项目无法实施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4.中选的投资主体应在本县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农业农村社会投资开发公司或在本县成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投资主体应确保项目税收交于麻阳县。
七、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应提交的资料及要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信誉保证金证明、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报名,领取投资项目相关文件资料。
2.招商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投资项目文件资料。
3.报名时间:2020年3月16日起2020年3月20日下午5点止。
4.报名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东新区)
联系人:张先生 陈先生
电话:0745-5012007 手机号码:15111578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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