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遂宁(南坝)机场迁建工程-总平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遂宁(南坝)机场迁建工程-总平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发改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府函[2016]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遂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补助、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遂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四川省发改委(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府函[2016]3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遂宁(南坝)机场迁建工程-总平工程。
2.2建设地点:遂宁市安居区会龙镇接官厅村。
2.3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新建机场飞行区等级指标4C,按照满足年教学飞行6万小时、飞机起降20万架次和年培养飞行员300人的规模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条长2200米、宽45米的跑道,两侧道肩各宽1.5米,一条与跑道等长、宽18米的平行滑行道,两侧道肩各3.5米,5条垂直联络道、停机坪、7个机库等设施,相应建设空管工程、总图工程。校区建设包括:建设教学办公楼、生活、服务设施等4.15万平方米,以及消防、供电、供水、供热、供冷、供气和场外配套等辅助、配套设施。用地总面积238.13公顷,其中农用地215.12公顷,含耕地180.75公顷。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总平工程,具体详见本次施工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招标分1个标段,施工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需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17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不低于本次招标控制价的市政公用工程。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1月12 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 2月1 日 10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遂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开发区明月路561号
邮 编:629000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825-5888585
传 真:0825-5888585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巷36号1幢14楼
邮 编:610031
联 系 人:刘先生、王先生
电 话:028-86257732
传 真:028-86257732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1年01月04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