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施工招标补遗书01号第1条中:“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四川省省外企业需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更改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具有1个已完成或在建的类似项目业绩,四川省省外企业需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项目施工招标补遗书01号第3条中:“类似项目是指:2016年01月01日至2021年01月01日中标并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含桥梁)施工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必须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公示的项目,否则均视为无效业绩。”更改为:“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均保持不变。
招标人:四川资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广联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12日